據刑法第118條和第119條第1款,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、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。本罪侵犯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,包括用來發電、供電的公共設備,如電廠、變壓器、輸電設備等。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方法多種多樣,如毀壞、拆卸、割斷等等。
  按照刑法第118條和第119條的規定,破壞電力設備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造成嚴重後果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·唐珩 馬威 陳立雄·
  唐珩、馬威、 陳立雄  (原標題:破壞電力設備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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