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烏魯木齊4月18日電 記者 潘從武 記者今天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瞭解到,近日印發的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,降低了準入門檻,減少了審批環節,下放了審批權限。
  據介紹,《實施細則》的出台,有助於推進新疆養老服務業申辦的積極性,同時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,進一步規範新疆全區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具體措施。
  《實施細則》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、民政部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》等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,結合新疆養老服務業的實際情況,就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條件和權限、受理和決定、許可管理、監督檢查、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和規範。
  《實施細則》明確,降低了準入門檻,許可實施床位數標準降低,原標準為30張以上,現標準為10張以上。減少了審批環節,僅保留設立環節,不再設置籌辦審批,原要求是先進行籌辦審批,待具備開業條件後,再進行設立審批,現僅在設立環節進行許可。下放了審批權限,原自治區標準是3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自治區審批,100-300張地級審批,100張以下縣級審批,現下放許可權限,並明確了各級民政部門設立許可養老機構的權限和職責,符合減政放權、推進市場化相關精神。明確了舉辦養老機構的條件和程序,嚴格了養老機構的管理監督。  (原標題:新疆出台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施細則》 降低準入門檻下放審批權限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g42mgqkt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